民进市委会:
提出的关于科学设置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进一步留住人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建议的答复
(一)岗位设置相关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人发〔2007〕142号)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全区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市级为1.5:3.5:5,县级为0.5:3.5:6”。近年来,依据自治区相关政策,相继提高了县区和部分行业、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其中:
(1)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规定:将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由0.5:3.5:6调整为0.8:4.2:5;
(2)根据《关于调整全区中小学校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38号)规定:“建立全区统一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即高中为2.5:5:2.5(其中全区示范性高中为3:5:2),初中为1.5:5:3.5,小学幼儿园为1:5:4”“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由0.8:4.2:5调整为1.5:5:3.5”;
(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内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696号)规定,市人社局先后将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按照高、中、初级结构比例2.5:4:3.5进行了岗位设置调整。
(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宁党办〔2020〕48号)将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调整为1:4.5:4.5,县区人社局已将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了调整。
(二)我市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07〕142号)规定,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我市岗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和完善,但是按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规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最高只能设置为专业技术人员的15%,在卫生、农林等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高层次人才相对密集,许多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受岗位职数的限制,无法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但这些未聘人员多数仍然工作一线岗位,且大多数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近年来,自治区先后调高了县级事业单位、全区中小学、卫生系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结构比例,示范性高中、社会反响好的医院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相对更高。市、县(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对符合调高比例的行业、单位已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调整。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市人社局2019年11月报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解决主题教育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问题的请示》,就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比例的相关建议多次请示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处,自治区人社厅回复:“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市、县(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政策进行岗位设置。鉴于上述情况,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一是市、县(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对县级事业单位、全区中小学、卫生系统符合调高比例的行业、单位已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岗位结构比例及时进行了调整。近一年来,市人社局通过争取和落实政策,对市委党校、三家公立医院和宁夏理工学院等10个单位提高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是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宁党办〔2020〕48号)规定:“推行县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统筹机制,按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分别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使用”,可解决县区因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少、岗位设置中副高以上职称职数偏少等问题。下一步,市人社局积极督促县区人社局细化措施落实此项政策。
三是2020年12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20〕130号)。目前,已有6个事业单位在特定项目、创新工作、阶段性任务中申请特设岗位,市人社局已进行核准,予以批复。此办法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但受岗位职数的限制而无法聘任的问题。
四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4〕73号)有关规定,可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全员竞聘上岗,通过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着力解决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等问题,可一定程度上解决职数不足等问题。市人才办《2021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要求:“深化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聘分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制度,以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为突破口,探索在市直高中、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领域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全员竞聘上岗试点,对现有人才进行优化配置,着力解决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等问题”。通过竞聘上岗制度在各单位的逐步落实,让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干事创业。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竞聘上岗制度。
五是自治区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办公室 农村居民收入办公室今年8月印发《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宁城居收入提升办〔2021〕1号)明确:“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激发事业单位干事创业活力的通知》,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筹进行岗位设置,自主管理和使用岗位,提高岗位使用效能”。通过统筹岗位设置、自主管理和使用岗位,可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以上职数较少、层层审批管理不灵活等问题。
提案中所举例的市测绘地理信息院,市委编办今年给该单位增加2名定额补助事业编制,2021年6月,经市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重新核定了岗位设置,调整后,市测绘地理信息院正高职数增加1个、中级职数增加1个。提案中所举例“武汉市一个类似事业单位有560名职工”,如该单位在我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可按照3:7的比例核定正副高岗位职数,按现行政策,可核定25个正高级职数、59个副高级职数。
二、关于“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建议的答复
(一)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现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一般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没有空缺中高级岗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评聘一致”将成为今后评聘工作的发展趋势。
(二)我市职称评审管理情况
我市大多数事业单位没有空缺中高级岗位,尤其是中小学、卫生、农业等系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密集,受影响较大。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建议
一是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工作,以县域为单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5%的比例,核增用于评审定向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现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此项工作县区人社局正在开展。
二是实施教师职称“地方粮票”政策,解决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但受岗位职数限制不能评定职称、享受待遇的问题。自2015年政策实施以来,共有485名教师享受到高级教师待遇、996名教师享受到一级教师待遇。
三是在农业、卫生等行业推行“凡晋必下”制度,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一年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对长期在乡镇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任职年限、学历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锤炼本领。
四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的教师,达到规定年限和要求的,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评定中高级职称,截止2020年,我市共有329名农村学校教师依据此项政策评定了高级教师职称,58名教师评定了一级教师,进一步激发了农村学校教师干事热情。打通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2020年有12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受自治区表彰医务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继续教育、业务能力考试等条件限制申报高级职称。打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受学历、论文、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数量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截止目前,共推荐24名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参加自治区高级职称评审。
五是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建立职称评审淘汰机制,把真正优秀的人才评选出来,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提供导向。通过竞聘上岗制度在各单位的逐步落实,让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干事创业。
三、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政策,市、县(区)人社部门都是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职称制度改革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部署,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相关政策规定均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制定发布,市、县区人社部门只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细化部分工作流程,没有自主开展职称改革工作的权限。各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建立职称聘任“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绝大多数单位存在“一聘定终生”、人员聘任“只上不下”的情况,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年龄较大的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后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降低,而许多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年轻人才,取得职称后因单位无空缺岗位,多年不能聘任,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自治区人社厅汇报沟通,及时跟进政策变化情况,第一时间予以落实。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嘴山市人社局 0952-2012351